朝阳保险:

这个保险案例中,他们的做法对么?

对于本案“经双方协商同意,李某赔给张某5000元,了结此事,并立下书面协议。”很明显是在保险公司未赔偿李某之前,张某自己放弃了 向李某请求5000元以上的赔偿 的权利,故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即对超过5000元以上的损失不予赔偿。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拒赔不无道理。不过从这场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得出来,其实有些时候保险拒赔,和被保人自身也存在很大关系。保险理赔讲究证据,只要是符合合同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都会照常赔付。

保险公司有他的理由,因为没有货运资格证就不能开这台货车,且也是违法违规的行为,首先拒赔,看被保人的态度,有些被保人可能比较老实,觉得自己确实违法了,保险公司不赔也有道理,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一部分,保险公司就赚到了。

分析:我想这份保单被保险人虽然没有拿到。但是他肯定是签字过了。所以认定为这份保险单是生效的。我也按照国际惯例说一下。只要被保险人签字了,而且钱交过了。那么这份保单不管到没到被保险人手里就已经生效了;一般是钱到的日期算为生效日期。所以平安的做法是没有任何错误的和失职的。

您好!业务员有没有过失,从您的叙述来看,还无法做出判断,至少要看您的保单,投保书中年收入等和投保人健康状况,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否亲笔签名是否如实告知是重点。但问题的复杂性在于,一般客户不清楚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即使存在非如实告知,也无法证明是业务员的过失,除非有录音等证据。

首个择优理赔案例公布 许多人可能对择优理赔存在疑惑,以后出险了,保险公司真的会按宽松的定义来赔吗?最近,信泰保险就完成了?首例择优理赔案件?的赔付。我们一起看下案件的经过:2018 年 10 月:J 先生投保了 30 万信泰的百万无忧重疾险。

保险法案例(一)

1、案例一:机关干部龚某投保时未告知已患胃癌,尽管他不知情,但隐瞒了手术史,这构成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因此有权拒绝赔付。 案例二:熊某为其母亲投保,保险公司因熊某的母亲未被询问且未做身体检查而拒赔。但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询问义务,熊某母亲未故意隐瞒,因此保险公司应予赔付。

2、案例概述 在保险法实践中,某投保人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在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其过去的某些健康状况及疾病历史。随后,该投保人患病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因此拒绝赔付。法律规定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案例分析:李华是一家具厂的私营企业主,办厂之初就为厂子投保数十万元的火灾险。1997年夏天,因为电线短路,厂里发生了一起火灾,幸亏报警及时,没有酿成大的损失,只是烧毁了价值1万余元的半成品家具。

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最大诚信原则案例 张某在投保车辆保险时,故意隐瞒了车辆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事实。之后,当保险事故再次发生时,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了张某隐瞒的事实,因此拒绝赔偿。

5、根据保险法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由于张甲与张某是父子关系,具有可保利益,且张某已书面同意以死亡为给付条件,因此,张甲为张某购买的人寿保险合同是有效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最新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例

1、陕KZL833号奥迪牌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已按规定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因陕KZL833号奥迪牌小轿车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100000元,所以被告应按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2、事后,公安机关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邹某承担全部责任。江某向旅游公司索赔,旅游公司因已给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遂找到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江某的损失。保险公司认为江某是搭乘车的人,不属于第三者的范围,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人负责乙厂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为:(乙厂自负车损1200元+乙厂应赔甲厂4500元)×(1-免赔率5%)=5145元 这样,此案甲厂应承担经济损失168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8330元;乙厂应承担经济损失7200元,得到保险人赔款5145元。这里的差额部分即保险合同规定不赔的部分。

4、这种情况下车主的强制险会首先理赔,根据交强险的责任赔偿条款,不管车主有没有责任,交强险都会全额理赔,造成他人身伤亡的最高会赔偿11万,不够的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具体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的赔偿标准会有差异,这种情况下,如果是赔偿金在100万以内,车主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经济赔偿。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1、我们列举一个案例:假如A车主将车辆向大地保险公司投保总计20万元保险金额的汽车损失险还有50万元赔偿限额第三者责任险,B车没有投保。后发生交通事故,最终车辆造成损失20万元,A车辆的造成损失15万元。

2、吴某的车辆经评估损失为6万元,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吴某对该事故无责任,按保险条款第十九条的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赔,吴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3、案例分析谭女士这里认为保险公司在办理前两次事故赔偿事情的时候,都是她自己拿着徐先生的身份证前往办理,说明保险公司已经知道车主变更的情况,虽然没有书面变更被保险人,但保险公司既然之前已经同意理赔,就代表保险公司认可了谭女士的理赔行为,所以谭女士对保险公司提出起诉,起诉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

保险案例:篡改年龄骗保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1、笔者认为,篡改年龄的户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保险公司不应当给付保险金。从刑事责任角度,完全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按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件回放 投保人将其母亲户籍上的年龄由77岁篡改为54岁,达到投保条件后作为被保险人投保。

2、关于虚构年龄是否属于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这一问题有很多讨论,意见也不是很统一,但是大部分主流观点是认为这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3、骗保构成保险诈骗罪,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骗保一般情况之下按照保险诈骗罪来判断,保险公司人员骗保属于保险诈骗罪。存在骗取保险金这种情况,将会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一定的惩罚,如果说投保人或者是被保险的保险实施骗取保险金的情况之下,是属于一种骗保的行为。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将会按照国家法律当中的保险诈骗罪来定罪。

5、骗保5000元一般不会判刑,这是由于骗保的数额还不足以达到保险诈骗案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若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保险一万元以上,那么就达到了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此种情形,犯罪嫌疑人有被量刑的可能。

6、在法律中并没有恶意骗保罪的说法,恶意骗保是行为不是罪名,恶意骗保触犯的就是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