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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是什么呢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如下:保险经纪人的监管遵循原则 保险经纪人的监管遵循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监管部门负责对保险经纪人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是指在保险经纪人中,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的人员,或者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从事再保险经纪等业务的人员。

在管理层方面,规定要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这是对专业能力的硬性规定,以确保其在复杂保险业务中的专业判断和决策能力。此外,公司内部还必须有至少15名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这不仅强化了公司的专业服务,也提高了行业整体的专业素质。

根据《保险法》第118条定义: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等。其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保监《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1、《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章“保险经营”所有条款载明: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于2009年9月25日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什么是统保业务?有什么特点?

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你问的应该是统括保单业务,统括保单业务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业务。

统保保险是指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账款经济损失。共同保险简称“共保”。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或共同分担同一笔损失的保险行为。